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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27 19:19:35 发布机构:银河电子 我要纠错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陈友春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建明先生、张红先生、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选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承诺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14:45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7日 吴建明,男,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亿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银河亿宁智能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银河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河骏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0.77%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建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红,男,1967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铜陵市化学工业集团研究设计院研究员,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并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市原创动漫园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市红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开拓导航控制技术 截止目前,张红先生持有本公司8.74%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超,男,1965年生。曾先后任职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腾电子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骏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银河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林超先生持有本公司2.48%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军,男,1974年生,研究生学位,中共党员,合肥工业大学会计本科、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曾担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处长,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合肥磐信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现担任基石资本安徽部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拥军,男,1962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工作原北空运输团、原陆航8团。曾任原陆航装备局副局长、陆航学院副院长(正师),2017年12月已退休。 截止目前,张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拥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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