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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1-27 19:19:38 发布机构:楚江新材 我要纠错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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