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01-29 16:37:35
发布机构:金通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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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001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19年1月9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1-2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0014号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编制的截止2019年1月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金通灵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通灵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通灵截止2019年1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通灵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 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颜利胜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邵耿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422,9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31元。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422,960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7.60元。扣除承销费11,499,999.9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8,499,997.65元,已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04072606933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7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投资额 核准文件
1 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 23,474.00 17,000.00 备案号(2016)43号、锡
限公司能源设备制造项目 开安环复【2017】13号
2 发行费及其他重组中介机 3,000.00 3,000.00 ---
构费用
合 计 26,474.00 2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金通灵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分别于2018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批准,2018年5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邵耿东等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7号)。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金通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金通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支出和其他重组中介机构费用(不含本次募集资金承销费)合计4,609.34万元。
其中,截至2019年1月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能源设备制造项目投资额4,001.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
号 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 设备购置及 其他
支出 安装、运杂 费用
1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能 4,001.59 2,189.06 1,051.55 760.98
源设备制造项目
合计 4,001.59 2,189.06 1,051.55 760.98
截至2019年1月9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其他重组中介机构费(不含本次募集资金承销费1,150.00万元)607.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中介费用类别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律师费 120.00
2 审计费 140.00
3 验资费 14.00
4 评估费 15.00
5 财务顾问费 250.00
6 其他相关费用 68.75
合计 607.75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