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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关于修订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9-01-29 19:02:34 发布机构:阳光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则。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具备会计或 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 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 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 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 予的其他事宜。 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 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 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 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 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 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内财 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 审计委员会还应关注公司的运营是否符 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 按照实际需要将与公司及法治建设有关的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 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 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并公开披露之前,非因法定原因、有权机关的 强制命令和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 向任何人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 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过之日起施行。 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本次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本公告日启用。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任。 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 召开。 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本次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本公告 日启用。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 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根据 提名和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 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经理助理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 第四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资格应符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机构相关规定。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主要职责包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括主持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确定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委员会会议议程、签发会议决议等。主任委员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应确保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了解所议事项, 获得完整、可靠信息;确保会议议案都有明确 结论。 第七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 第七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 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 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十一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 第十一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提出建议;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审查并提出建议;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五)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 计划或方案; 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六)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 (六)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七)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七)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八)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进行监督; 监督;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九)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机构有限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表 第十八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与薪酬考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通过之日起试行。 之日起施行。 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同时,将原《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经理”、“经理人员”统一修订为“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 本次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本公告日启用。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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