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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利:公司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补充披露公告  

2019-01-30 17:15:58 发布机构:摘牌明利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1963 证券简称:ST明利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利股份”)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现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一、涉嫌违法事项 1、公司2015年4月披露的《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新增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和2015年6月的《2015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新增投资者之间,新增投资者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无关联关联”存在虚假记载。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未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存在重大遗漏。 3、公司2015年4月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未披露股份代持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4、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股份代持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实际控制人林军的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二、《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公司、林军等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公告编号:2019-009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责令明利股份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林军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3、对唐映、何忠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陈志强、卢敏坚、李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姜红、蒙芳铭、邓红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万元罚款; 6、对徐赞枢、张翠芳、郑佰超、冯京、黄志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林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唐映、何忠华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相关处罚实施的影响 若证监会的上述处罚正式实施,将会对明利股份的经营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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