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99:广信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19-01-30 18:14:53
发布机构:广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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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9号)核准,公司以16.27元/股的价格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199,1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4,999,926.4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8,900,926.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国元证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广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 49,133.02 41,254.90
2 广信股份1,200吨/年�f唑菌酮项目 38,090.43 31,471.00
3 东至广信1.5万吨/年邻苯二胺清洁化生产技 18,189.93 15,305.20
改项目
4 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 40,160.00 31,952.00
5 东至广信码头工程项目 17,157.17 14,222.46
6 广信股份研发中心项目 6,725.55 5,704.00
合 计 169,456.10 139,909.5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广信股份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5,704.0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12个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资建设。经审慎考虑,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延期“广信股份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延期后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于2020年1月31日前建成投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应用,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关注的不断加深,市场对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等环保友好型农药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亦逐步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公司在行业内技术先进性,巩固已经形成的竞争优势,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从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论证调整,再加上项目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延期。鉴于此,公司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月31日。
该募投项目延期是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结构、建设审批等因素及募集资金的整体效益,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放缓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的调整,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
五、审议程序和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均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