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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1-31 17:23:46 发布机构:兰州黄河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9(临)―0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年1月30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 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预计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会议记录、决议及公告; 2、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会议记录、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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