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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电气: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2019-01-31 17:54:31 发布机构:九洲电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5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本次共核销应收账两笔,合计789,436.37元;主要原因是对方已破产、账龄较长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789,436.37元,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核销上述款项后并不放弃债权,财务部门对所核销的债权建立备查账,保留债权的相关证据,落实责任人继续催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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