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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01-31 21:27:03 发布机构:岱勒新材 我要纠错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岱勒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智勇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 联系电话:010-665551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等相关监管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2018年5月31日《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 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该政策对2018 公司坚持研发投入,产 年新增装机需求带来一定调整,对国内的 品向细线化、省线化、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光伏相关产业链企业带来短期的不利影 高精度的方向发展,顺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响。公司为行业上游材料提供商,公司业 应行业降本增效趋势;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状 务也受到短期的冲击。长期来看,全球清 公司客户覆盖多数全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洁能源比重持续提升是未来能源产业发 球知名的光伏、蓝宝石 变化情) 展的必然趋势,光伏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加工企业,公司继续加 我国积极支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背景 大市场开拓,深入客户 及未来能源目标未发生改变,因此国内市 产品配套服务,进而降 场短期波动不改长期趋势,就全球而言新 低对业务的影响。 增装机容量仍较为可观。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价格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是 不适用 创业板上市披露事项的相关承诺 及约束措施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 8.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创业板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因公司申请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拟聘请东兴证券担任本次公开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2018年5月31日起担任公司保 荐机构,王�h、夏智勇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因保荐代表人王�h女士工作变动,不再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 导工作有序进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8年8月6日起授权杨志先生接替担任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 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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