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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01-31 22:10:00 发布机构:建新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披露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董事徐光武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彭建民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止2019年1月31日,徐光武先生(拟减持70,000股)、彭建民先生(拟减持35,000股)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已全部减持完毕。详情见2018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截止2019年1月31日,黄吉琴女士(拟减持95,000股)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计划一致。 3、截止本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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