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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19-02-01 04:19:14 发布机构:凯恩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6.67%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收购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乾运”)56.67%股权。本次交易详情登载于2018年1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收购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6.67%股权的公告》(2018-065)。2018年11月2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孙琦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登载于2018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孙琦签署 的公告》(2018-067)。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向公司发出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237号),《监管问询函》全文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浙江证监局并公告。公司收到《监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处理《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对《监管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监管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按期完成《监管问询函》回复和披露工作,经向浙江证监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监管问询函》,最迟不晚于2018年12月29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鉴于《监管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数据核对工作量较大,为了保证回复说明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司无法在2018年12月29日前(含当日)报送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经向浙江证监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监管问询函》,最迟不晚于2019年1月29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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