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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  

2019-02-01 04:38:21 发布机构:中洲控股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4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洲控股”)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的《关于增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函件告知:中洲置地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创投”)于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648,188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自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12月26日,中洲置地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296,588股,增持比例已达公司股本总额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后,中洲置地及一致行动人中洲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8,213,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7%。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084154 91440300550311655Y 成立时间 1997年01月17日 2010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万元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贾帅 谌夫琦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东北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侧厂房1栋1楼C1区(仅限办公) 3088号中洲大厦3701E单元 经营范围 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自有物业租赁; 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 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 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业务。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2、股权架构图 3、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中洲创投为中洲置地控股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深圳市振洲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名称: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4、增持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均价(元 增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大宗交易 2018年5月7日 16.88 6,500,000 0.978% 深圳市中洲置地 集中竞价 2018年8月10日- 16.56 148,400 0.022% 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5日- 12.35 6,638,288 0.999% 2018年12月26日 深圳市中洲创业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6日 12.19 9,900 0.001%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3,296,588 2.00% 5、目前持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26日收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洲置地及一致行动人中洲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314,917,359 47.368% 328,204,047 49.367%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9,900 0.001% 合计 314,917,359 47.368% 328,213,947 49.368% 三、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 (4)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中洲置地及一致行动人在自2018年5月7日起的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中洲置地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中洲置地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中洲控股股票。 五、备查文件 1、中洲置地《关于增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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