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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沣B: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02-01 04:43:37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或者股权激励; 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事项。……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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