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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02-01 18:13:33 发布机构:东方雨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14)。 2018年8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18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2018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2018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6),2019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540,159股,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的1.570%,最高成交价为16.1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1,510,210.88元(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97.53万股(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946.36万股的25%。 (三)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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