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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01 21:33:48 发布机构:海虹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0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19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以及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拟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以及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区23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发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435号)的要求,在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修订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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