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泽电力: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03 06:10:44
发布机构:漳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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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016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15:00至2019年2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13楼第九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曹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53,391,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9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6,680,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6,710,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93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1.00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董事刘文彦
同意股份数:1,476,690,026股
1.02.候选人:董事赵新炎
同意股份数:1,476,690,026股
1.03.候选人:董事渠贵君
同意股份数:1,476,690,026股
1.04.候选人:董事师李军
同意股份数:1,476,690,026股1.05.候选人:董事常春
同意股份数:1,476,690,026股1.06.候选人:董事赵文阳
同意股份数:1,476,692,12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董事刘文彦
同意股份数:9,386,246股
1.02.候选人:董事赵新炎
同意股份数:9,386,246股
1.03.候选人:董事渠贵君
同意股份数:9,386,246股
1.04.候选人:董事师李军
同意股份数:9,386,246股
1.05.候选人:董事常春
同意股份数:9,386,246股
1.06.候选人:董事赵文阳
同意股份数:9,388,346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0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独立董事胡俞越
同意股份数:1,476,690,026股
2.02.候选人:独立董事吕益民
同意股份数:1,476,690,026股
2.03.候选人:独立董事余春宏
同意股份数:1,476,692,12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独立董事胡俞越
同意股份数:9,386,246股
2.02.候选人:独立董事吕益民
同意股份数:9,386,246股
2.03.候选人:独立董事余春宏
同意股份数:9,388,346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 关于推选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监事白秀兵
同意股份数:1,476,692,126股
3.02.候选人:监事曹贤庆
同意股份数:1,476,690,026股
3.03.候选人:监事张振平
同意股份数:1,476,690,02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监事白秀兵
同意股份数:9,388,346股
3.02.候选人:监事曹贤庆
同意股份数:9,386,246股
3.03.候选人:监事张振平
同意股份数:9,386,246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30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40%;反对286,082,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反对286,082,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安燕晨 李晶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