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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诚通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9-02-03 06:10:46 发布机构:天诚通信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01 证券代码:872049 证券简称:天诚通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天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6年8月1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6年8月1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被告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提起反诉。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天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立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鸿高、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昆明泰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向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平、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林希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希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邓金荣、云南乾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告编号:2019-001 姓名或名称:泰康消防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向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斐雷、云南煜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桥泰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冰、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按照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林希嘉、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对第三方支付金额共计3,216,181.32元的费用,泰康消防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上林希嘉、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一再拖延,本公司代为垫付,向其追索。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2016年6月,本公司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向本公司支付垫付款3,216,181.32元;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向本公司支付因代垫款造成的经济损失456,912.31元;泰康消防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六)案件进展情况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0日受理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提起反诉。 公告编号:2019-001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1月23日及2017年2月14日分别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令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支付本公司支付垫付款3,216,181.32元并赔偿本公司损失,泰康消防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返还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15万元,并驳回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反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8日开庭审理本案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7日进行证据交换,于2017年12月14日及2018年1月3日分别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8年3月16日出具判决书,判令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支付天诚通信支付垫付款3,216,181.32元并赔偿天诚通信损失,泰康消防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天诚通信返还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15万元,并驳回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反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昆明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林希嘉、泰康消防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18年10月9日出具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判决情况 2018年10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民终4790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自收到判决书后,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并申请执行。2019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判决全部款项3,515,768.69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01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对公司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收到判决全部款项,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无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18)沪01民终4790号法院判决书 上海天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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