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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移电量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9-02-05 21:13:05 发布机构:长源电力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5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移电量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将其2018年度上网电量中的1亿千瓦时电量指标转移给关联方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906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决议和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04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7日,汉川一发与国电汉川签署了《电量指标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由乙方(国电汉川,下同)代发甲方(汉川一发,下同)10,000万千瓦时电量计划指标。 2.合同价格:含税价105.1元/兆瓦时,不含税90.6元/兆瓦时万元。即含税总价1,051万元,不含税总价906万元。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双方结算价格同步等幅调整。 3.付款方式:由乙方向国网湖北省公司全额结算电费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含税105.1元/兆瓦时,不含税90.6元/兆瓦时的价格向甲方进行结算。 4.主要违约责任:双方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 监管局协调解决。经上诉单位协调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条款: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备查文件 电量指标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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