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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2 18:26:31 发布机构:东诚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 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6,728,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18%。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2,160,29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33.926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56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55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246,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634%。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728,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24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728,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24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728,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24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728,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24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忻红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728,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24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王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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