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克: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02]
2019-02-13 18:04:47
发布机构:瑞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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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8937 证券简称:瑞德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胡伟波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2012年11月-2016年3月,就职于瑞
德克物料输送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历任副总经理、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任期为2016年3月-2019
年3月。
公司的主要产品与服务为工业固体物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料气力输送、喷吹系统及关键设备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6-C号地3号楼568室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股
公告编号:2019-002
4,066,400股,占比40.00%。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高慧;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亲属关系□其他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胡伟波
人
股份名称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直接持股4,066,400股,占比40.00%
拥有权益的股
合计拥有权益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7,564,504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3,498,104股,
股,占比 占比34.41%
所持股份性质 74.4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1,876股,占比18.61%
(权益变动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72,628股,占比55.80%
拥有权益的股 合计拥有权益 直接持股4,166,400股,占比40.98%
份数量及比例 7,664,504.00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后) 股,占比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3,498,104股,
公告编号:2019-002
75.39% 占比34.41%
所持股份性质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91,876股,占比19.59%
(权益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72,628股,占比55.80%
本次权益变动
所履行的相关
程序及具体时
无 不适用
间
(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其他
权益(拟)变动方式
2016年8月15日,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
(可多选)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权益变动发
生日为竞价转让方式。2019年2月12日,胡伟波通过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瑞德
克股份100,000股,胡伟波持股比例由40.00%增加至
40.98%。因胡伟波与高慧为一致行动人,其合并计算股
份由74.41%增加至75.39%。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胡伟波增持流通股合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8%。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自愿增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公告编号:2019-002
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交易各方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交易。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伟波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胡伟波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通过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签订行政规划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伟波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