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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9-02-13 18:29:02 发布机构:三超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6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凯风万盛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风万盛”)、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风进取”)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上述股东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9360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凯风万盛、凯风进取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全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93069 5.33% 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8760 0.12% 注:公司发行前,公司股东凯风万盛和凯风进取系由同一个基金管理人管理,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凯风万盛、凯风进取。 2、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4、减持数量:本次计划股东拟减持总数量合计不超过93600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股东全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7240 0.88% 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8760 0.1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凯风进取、凯风万盛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凯风进取、凯风万盛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7、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凯风进取、凯风万盛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发行前,公司股东凯风万盛和凯风进取系由同一个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合计持有公司3,740,989股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9.59%。该等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就其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转让条件 本单位/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本单位/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本人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本人持股数量的100%。 (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本单位/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5)公告承诺 未来本单位/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本单位/本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 自本单位/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 (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单位/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目前凯风进取、凯风万盛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凯风万盛、凯风进取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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