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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2-13 19:53:17 发布机构:龙大肉食 我要纠错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宫明杰、宫学斌先生提请豁免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希茂 于建青 赵金强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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