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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14 18:01:21 发布机构:利达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14日下午3点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世先、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10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67,000股,授予价格5.65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14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李智超、董事付勇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王世先、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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