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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2019-02-15 09:41:35 发布机构:易事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1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何宇先生自2018年8月15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截至2019年2月14日,何宇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643.4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增持金额为3,087.2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何宇先生,何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前,何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1.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9,588.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6%。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何宇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 3、增持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增持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 增持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成交均价 增持期间 主体 方式 (万股) (万元) (元/股) 2018年8月28 集中 何宇 日-2018年9 643.43 3,087.27 4.7981 竞价 月6日 本次增持后,何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74.6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0,231.7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54%。 自公司上市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何宇先生承诺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 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何宇先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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