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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2019-02-15 17:34:28 发布机构:卫宁软件 我要纠错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鉴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回购注销以及变更经营范围等事宜,公司拟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重新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的修订。相关制度内容于2019年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以下为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759.217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14.8076 万元。 万元。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 范围: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范围: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生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生 产(II类6870影像档案传输、处理系统软件); 产(II类6870影像档案传输、处理系统软件); 医疗器械经营【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不 医疗器械经营;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 含体外诊断试剂)】;实业投资;自有房屋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和制作,计算机软、 租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和制作,计 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信息系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 统集成的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 络信息系统集成的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 术服务。 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759.2175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62214.8076万股,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决议。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内转让给员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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