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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5 18:41:29 发布机构:*ST京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2月15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15:00至2019年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76,655,06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2,310,32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439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2,252,38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432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94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出席表决权股份数(股) 512,310,320 同意(股) 比例% 反对(股) 比例% 弃权(股) 比例% 现场投票结果 512,252,380 99.9887% 0 0.0000% 00.0000% 网络投票结果 50,300 0.0098% 7,640 0.0015% 00.0000% 累计投票结果 512,302,680 99.9985% 7,640 0.0015% 0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股份(股) 69,273,235 同意(股) 比例% 反对(股) 比例% 弃权(股) 比例%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69,265,595 99.9890% 7,640 0.0110% 00.0000% 是否通过 是 议案2.00《关于监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出席表决权股份数(股) 512,310,320 同意(股) 比例% 反对(股) 比例% 弃权(股) 比例% 现场投票结果 512,252,380 99.9887% 0 0.0000% 00.0000% 网络投票结果 50,300 0.0098% 7,640 0.0015% 00.0000% 累计投票结果 512,302,680 99.9985% 7,640 0.0015% 0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股份(股) 69,273,235 同意(股) 比例% 反对(股) 比例% 弃权(股) 比例%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69,265,595 99.9890% 7,640 0.0110% 00.0000% 是否通过 是 议案3.0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出席表决权股份数(股) 512,310,320 同意(股) 比例% 反对(股) 比例% 弃权(股) 比例% 现场投票结果 512,252,380 99.9887% 0 0.0000% 00.0000% 网络投票结果 50,300 0.0098% 7,640 0.0015% 00.0000% 累计投票结果 512,302,680 99.9985% 7,640 0.0015% 0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股份(股) 69,273,235 同意(股) 比例% 反对(股) 比例% 弃权(股) 比例%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69,265,595 99.9890% 7,640 0.0110% 00.0000% 是否通过 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龚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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