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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新: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  

2019-02-15 19:49:52 发布机构:康得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3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应于2019年2月15日偿付利息。截至到期兑付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7康得新MTN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1 4.债券代码:101759003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发行期限:5年 7.评级情况:上海新世纪主体评级C,债项评级C 8.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5% 9.付息日:2019年2月15日 10.本期应付利息金额:人民币55,000,000.00元 11.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风险提示 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截至2019年2月15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兑付资金,“17康得新MTN001”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三、后续处置安排 1、公司正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并加强自身经营,努力通过自身经营性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同时努力保障后续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偿付。 2、后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及各投资者,按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后续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公司将保持与各投资者、主承销商等其他中介机构密切沟通,做好相关后续违约处置工作,并确保持续、及时、准确披露违约事项处置进展情况。 四、本次付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10-82282777 2.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电话:010-89937926 3.联席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李佳 联系方式:021-61614349 4.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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