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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3-01 17:37:39 发布机构:法因数控 我要纠错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出售全资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全资下属公司沈阳华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明”)100%的股权以人民币9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建安业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出售全资下属公司沈阳华明全部股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正权 刘大力 杨迎建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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