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凡谷: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2019-03-01 22:23:26
发布机构:武汉凡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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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下同)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此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和期限
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委托理财的来源
来源为自有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投资保本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指派专人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及时予以披露。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 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相互独立。
4、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7、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关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8年2月1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湖高新支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32,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现金管理1号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135,254.72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3月2日均全部到账。
2、2018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湖高新支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财富班车S21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122,260.27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4月10日均全部到账。
3、2018年3月2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取得理财收益79,589.00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4月10日均全部到账。
4、2018年4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00元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取得理财收益46,027.50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4月27日均全部到账。
5、2018年4月1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8年JG680期,取得理财收益356,250.00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7月16日均全部到账。
6、2018年4月2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取得理财收益161,096.00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5月18日均全部到账。
7、2018年4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威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
固定持有期JG903期,取得理财收益186,955.56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10月22日均全部到账。
8、2018年4月2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取得理财收益12,005.40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5月8日均全部到账。
9、2018年4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8年JG773期,取得理财收益183,333.33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5月31日均全部到账。
10、2018年5月4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3,000,000元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取得理财收益36,610.94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5月18日均全部到账。
11、2018年5月14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取得理财收益127,263.89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6月19日均全部到账。
12、2018年5月23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0,000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取得理财收益283,242.09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7月3日均全部到账。
13、2018年5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威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000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取得理财收益146,695.89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8月23日均全部到账。
14、2018年6月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3,000,000元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取得理财收益35,287.75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6月15日均全部到账。
15、2018年6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取得理财收益33,753.40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7月3日均全部到账。
16、2018年6月2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0,000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取得理财收
17、2018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凡谷电子职业技术学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新客专属)固定持有期JG403期,取得理财收益286,150.00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12月24日均全部到账。
18、2018年7月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8年JG1126期,取得理财收益182,986.11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8月7日均全部到账。
19、2018年7月1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00元购买了渤海银行S18804号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理财收益325,150.76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10月19日均全部到账。
20、2018年7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威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取得理财收益88,000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10月17日均全部到账。
21、2018年8月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00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取得理财收益375,666.67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11月8日均全部到账。
22、2018年8月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取得理财收益70,833.33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9月12日均全部到账。
23、2018年9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威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取得理财收益152,041.67元,本金及收益于2018年12月12日均全部到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本金及收益均全部到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