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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9:威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3-04 17:33:37 发布机构:威龙股份 我要纠错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补充其流动性,有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体现了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了部分修订,此次修订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修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刘玉磊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玉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职责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玉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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