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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19-03-04 19:53:24 发布机构:舒泰神 我要纠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舒泰神”)于2018年0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0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19年03月0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1、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2018年0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法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10月0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8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10,75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2,077,768.1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最高成交价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6元/股。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调整前: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调整后: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万股至1333.3333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0.70%至2.80%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调整后: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至1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05%至2.10%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调整前: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调整后: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的期限 调整前: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后: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但最迟不得超过36个月。”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公告编号:2019-10-15)。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调 事会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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