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05 18:08:07
发布机构:荣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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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编号:2019-01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4日15:00至2019年3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7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广场6号楼顶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75,960,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1.7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680,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8,279,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4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8,279,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4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8,279,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4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为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0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5%;反对
2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9,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07%;反对
2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持股57,680,703股,盛世达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9,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07%;反对
2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9,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07%;反对
2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