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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5 19:22:50 发布机构:宝塔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9-01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3月5日以通讯会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芳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王高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吕梅玲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 附: 简历 吕梅玲,女,1970年10月出生,回族,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中共党员,具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淮右底矢瘢�曾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证�环ㄎ癫坎砍ぃ�现任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律师部总监。吕梅玲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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