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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0:黑牡丹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019-03-06 20:30:15 发布机构:黑牡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0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鉴于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6日和2018年9月13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2018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公 告2018-033、2018-034、2018-040、2018-046、2018-056、2018-058、2018-059、 2018-062、2018-067、2019-001、2019-004、2019-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2,211,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12%,购买的最高价为6.68元/股, 最低价为5.6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37,441,853.75元(不含印花税、佣 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回购细则》,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 整,包括对回购股份的目的进一步明确,并对拟回购金额区间及回购股份实施期 限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新修订及发布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 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调整项目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全部用于实 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后期实施股 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 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 销减少注册资本。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 资本)。 2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或金额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2018年 3 回购股份的期限 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修订后的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详见公司公告2019-010)。 三、本次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 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法》及《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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