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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06 21:48:44 发布机构:国祯环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8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5)。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6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5日下午15:00-3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11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泓萱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7,576,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7,576,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此外,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2019-006号)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9-007号)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砀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为砀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08号)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随州市曾都区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为随州市曾都区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09号)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陆良县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为陆良县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0号)中的相关内容。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为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1号)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为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2号)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为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3号)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芜湖麦王水务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为芜湖麦王水务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4号)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5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冲、田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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