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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7:信达地产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1)  

2019-03-07 17:54:02 发布机构:信达地产 我要纠错
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立人”)将所持“上海务彤股权投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务彤信托计划”)6,160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转让价格为270,366,315.88元。福州泰禾已支付转让价款,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已办理完毕务彤信托计划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出售资产单项目成交价格不超过35亿元的决定权。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30日,上海信达立人、上海泰禾锦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禾锦御”)分别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上海务彤股权投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上海信达立人、上海泰禾锦御共同委托爱建信托设立务彤信托计划。上海信达立人作为优先级委托人认购务彤信托计划6,160万份优先级信托单位,上海泰禾锦御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务彤信托计划2,053.33万份劣 后级信托单位。上海信达立人和上海泰禾锦御通过务彤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爱建信托间接持有上海某房地产项目的相关权益。 为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与爱建信托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上海信达立人将所持务彤信托计划6,160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福州泰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0,366,315.88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务彤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 福州泰禾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270,366,315.88元,上海信达立人、福州泰禾已办理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事宜适用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出售资产单项目成交价格不超过35亿元的决定权。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教学楼七层; 3.法定代表人:杨家勇;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建筑、市政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劳务信息、企业管理、企业营销、人力资源信息、酒店管理、财务信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81,292.17 负债总额 5,253,471.86 净资产 127,820.31 2017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76.76 净利润 2,492.18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上海信达立人所持务彤信托计划6,160万份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二)转让价款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0,366,315.88元。 (三)价款支付方式与时间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与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权利与义务的转让 本次转让为上海信达立人与爱建信托所签订《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及受益人整体权利义务的转让,转让后,福州泰禾享有上海信达立人在《信托合同》项下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全部委托人/受益人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委托人/受益人义务。同时,上海信达立人在《信托合同》项下与转让标的对应的委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终止。 (五)未分配信托利益的归属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日(不含)前已产生但尚未分配的信托利益由福州泰禾享有。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约定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与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上海信达立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资金回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可产生转让收益约16,593万元(该数据的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转让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2.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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