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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7:大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9-03-08 16:16:43 发布机构:大湖股份 我要纠错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林依群、赵湘仿、杨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林依群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湘仿、杨明为委员。 二、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安排、人员分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双方在年报审计期间的职责。 2、2018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和讨论,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的沟通和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8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认为财务部编制的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8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经过认真审核和讨论,结合公司实际,并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后,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基本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的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对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建议。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制度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19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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