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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19-03-08 18:08:34 发布机构:远兴能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1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2018年12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60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8年7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8)。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976.3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23%,最高成交价为3.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54,689.2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754.00万股(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30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7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5,072.57万股的25%,即3,768.14万股。 (三)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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