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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澜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3-08 20:33:00 发布机构:阳光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澜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1.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9.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63.4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54.69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锦澜置业”)拟接受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贷款,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12个月,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德清锦澜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德清锦澜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其中:公司以其持有的33%的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另一股东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集团”)按33%、67%的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德清锦澜置业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清锦澜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德清锦澜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8月1日; (三)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四)法定代表人:张作为;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45号1101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浙江翌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翌成投资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御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浙江锦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7%股权)持有德清锦澜置业10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德清锦澜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490.14 负债总额 31,490.00 长期借款 流动负债 31,490.00 净资产 0.14 2018年8-9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0.14 注:德清锦澜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正式成立,无2017年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公司 成交 土地证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土地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用途 德清锦澜置 9.26 浙(2018)德清县不舞阳街道科源路东 48,355 1.8-2.0不低于住宅 业有限公司 动产权第0021331号 侧、石溪街南侧 30%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澜置业拟接受中建投信托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贷款,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12个月,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德清锦澜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德清锦澜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另一股东德信地产集团按33%、67%的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德清锦澜置业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清锦澜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德清锦澜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德清锦澜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德清锦澜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德清锦澜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另一股东德信地产集团按33%、67%的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德清锦澜置业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德清锦澜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清锦澜置业为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德清锦澜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德清锦澜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另一股东德信地产集团按33%、67%的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德清锦澜置业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清锦澜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澜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1.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9.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63.4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5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54.6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07.4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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