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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河化:独立董事意见  

2019-03-11 21:29:19 发布机构:河池化工 我要纠错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1、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8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4,477,609.31元,加上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438,308,949.00元,201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12,786,558.31元。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不得向股东派发股利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公司董事会做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现状。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云星杜惟毅潘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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