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18:杭电股份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9-03-12 16:58:18
发布机构:杭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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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09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结项项目名称: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投向:拟将节余募集资金8,541.19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3.80%。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6号文《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28,9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4,999,992.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9,123,16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6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19年3月1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
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净 累计投入募 利息 项目结项尚 募集资金账 节余募集 项目
号 账户名称 额 集资金金额 收入 需投入的 户余额 资金 进展
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浙江 25,784.22 25,694.58
省分行
375371539193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 杭州分行 619,123,163.57 456,514,423.31 504,298.95 77,925,349.06 160,504,111.43 85,411,908.79 结项
1202021129800
040691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3 杭州分行 198,434.42 2,807,451.84
1202021119900
261897
合 ― 619,123,163.57 456,514,423.31 728,517.59 77,925,349.06 163,337,257.85 85,411,908.79 ―
计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益于相关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影响,项目的工程成本较预算有所降低;
2、公司在建设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建设成本和费用;
3、募投项目尚有尾款未结算,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需投入资金7,792.53万元;
4、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8,541.1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
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八、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竣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存放等情况已在之前的相关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说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形。同时,公司为降低财务成本,合理利用资金,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8,541.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该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杭电股份拟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杭电股份本次非公
需要,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