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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3 19:16:56 发布机构:力源信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9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于2019年3月11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赵马克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赵佳生、胡斌、王晓东、胡戎、李文俊、田玉民、李定安、田志龙、刘启亮、刘林青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马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19年3月11日实施完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9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9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48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全额回购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23,376股,不低于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全额回购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69,264股,不低于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48元/股(含),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15.20元/股),主要原因为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45元/股,最高价为12.88元/股,与本次董事会决议的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15.20元/股)价差较小,鉴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为避免因价差较小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为提高本次回购的可行性,适当调高回购股票价格上限,更具备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最终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6、拟回购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第二期)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第二期)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9年3月29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详见同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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