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三板 > 正文

焕鑫新材:违规与处罚公告(3)  

2019-03-14 16:15:40 发布机构:摘牌焕鑫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1143 证券简称:焕鑫新材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3月12日 生效日期:2019年3月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未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与控股股东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钱建华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17,149.53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二项的规定。 2、违规对外担保 公告编号:2019-025 公司为钱小金、钱建华、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个人或公司对外借款提供多次担保,涉及金额14,868.62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二项的规定。 3、未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 公司与屠春华、魏梅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每出资单位6.25元的价格分别向屠春华、魏梅芳转让持有的盐城晶华化工有限公司424.8万出资单位和383.2万出资单位。上述事项未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二项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公司所涉及违规行为的警示措施,有利于公司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加强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公司所涉及违规行为的警示措施,有利于公司在后续财务管理过程中加强公司治理及财务内控管理,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25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被占用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强化内部问责,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3、公司将及时开展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培训,强化规范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号―关于对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