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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28:柯利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9-03-14 18:33:54 发布机构:柯利达 我要纠错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19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27.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2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苏州城中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9年3月13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1,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3月8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累计投资数额 工程进度(%)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 5,536.90 21.06 20,749.90 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 2 869.36 19.49 3,591.24 化生产项目 3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29.39 100.00 0 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426.03 72.9 530.07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5 4,742.20 100.00 0 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 计 22,903.88 - 24,871.21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2、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归还。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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