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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4 21:36:39 发布机构:湘潭电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2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4月8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彭柏境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授权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4月8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监审部部长的议案》。 王洁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监审部部长。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马翼先生担任公司监审部部长。(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马翼先生简历: 马翼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中共党员。1996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分厂干事,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价处干事、监审部干事、监审部副部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 马翼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股,与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马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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