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14 21:43:08
发布机构:艾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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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2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艾比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层A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06,495,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478,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478,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4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478,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4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478,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4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478,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4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