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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03-18 09:22:58 发布机构:江丰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2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度 1、核查对象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披露前6个月(2018年8月17至2019年2月18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9年3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 个月内(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2月18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1 毛杰 核心技术 2018年8月22日至 300 300 (业务)人员 2018年9月18日 2 张冬青 核心技术 2018年8月23日至 400 400 (业务)人员 2018年11月29日 3 陈淼琴 核心技术 2018年9月3日至 200 0 (业务)人员 2018年9月10日 核心技术 2018年9月7日至 4 吕瑞瑞 (业务)人员 2019年1月25日 1000 1000 核心技术 2018年10月11日至 5 罗秀梅 (业务)人员 2018年11月16日 100 100 核心技术 2018年10月12日至 6 肖寒峰 (业务)人员 2018年12月11日 2,700 2,700 核心技术 2018年10月25日至 7 张建军 (业务)人员 2019年1月3日 200 200 核心技术 8 邵锦钟 (业务)人员 2018年10月29日 0 100 核心技术 2018年11月1日至 9 唐娣英 (业务)人员 2018年12月18日 500 300 核心技术 2018年11月30日至 10 赵阳 (业务)人员 2019年1月24日 2,200 2,200 核心技术 11 袁灵素 (业务)人员 2018年12月14日 100 0 核心技术 12 钟海燕 (业务)人员 2018年12月14日 100 0 13 吴升勋 核心技术 2018年12月21日至 200 200 (业务)人员 2018年12月25日 核心技术 14 郭红波 (业务)人员 2019年1月8日 400 0 核心技术 15 闻人立艇 (业务)人员 2019年2月18日 300 0 自查期间,共有1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了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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