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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2019-03-18 16:22:02 发布机构:传化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12661 债券简称:18传化0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9年3月21日支付2018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的利息7.15元(含税)/张。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0日,凡在2019年3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3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发行的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传化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661)至2019年3月21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传化01 3、债券代码:112661 4、发行人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自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1日,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 票面利率为7.15%,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若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1年票面利率为7.15%保持不变 6、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8年3月21日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转让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进行转让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15%。每10张“18传化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5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9年3月21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21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传化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 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 联系人:朱江英 电话:0571-82872991 传真:0571-83782070 邮政编码:311215 (二)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朱彤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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