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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03-18 20:33:21 发布机构:润都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3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股票时间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 监事 2018-8-28 买入 500.00 1 李娜 (任期2018年11月7 2018-08-29 买入 1,500.00 日-2020年4月27日)2018-10-15 卖出 -2,000.00 2 刘勇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2-15 卖出 -100.00 2019-01-08 买入 400.00 3 黄俊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1-11 买入 400.00 2019-01-14 卖出 -800.00 4 庞振坤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1-18 买入 400.00 2019-01-22 卖出 -400.00 2018-08-29 买入 200.00 2018-09-12 买入 300.00 2018-09-12 卖出 -300.00 5 汤伟彬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8-09-26 卖出 -200.00 2018-10-12 卖出 -500.00 2018-10-17 买入 500.00 2018-10-19 卖出 -300.00 2018-10-22 卖出 -300.00 2018-08-28 买入 5,200.00 2018-08-29 买入 10,500.00 2018-08-30 卖出 -15,700.00 2018-10-09 买入 3,200.00 2018-10-10 卖出 -3,200.00 6 谭正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8-10-19 买入 1,700.00 2018-10-22 买入 6,600.00 2018-10-23 卖出 -8,300.00 2018-10-26 买入 29,100.00 2018-10-30 买入 9,100.00 2018-10-30 卖出 -9,700.00 2018-10-31 卖出 -28,500.00 (1)经公司核实,公司监事李娜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时,未担任公司监事;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李娜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时,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娜女士出具说明函,其在公司开始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公司开始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后即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此之外,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5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函,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正在筹划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持有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的结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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