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18 22:10:04
发布机构:万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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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3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215,000,0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71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14,972,3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7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27,7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黄振光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毕天晓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陈岚女士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蔡勇峰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崔树森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刘宝滨先生以214,972,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黄振光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2)毕天晓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3)陈岚女士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4)蔡勇峰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5)崔树森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6)刘宝滨先生以8,859,8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4%。
2、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王苏生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虞熙春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李丘林先生以214,97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王苏生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2)虞熙春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3)李丘林先生以8,859,8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83%。
3、选举许小将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72,36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71%;反对14,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8%;弃权13,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9,8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883%;反对14,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654%;弃权13,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463%。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黄振光、毕天晓、陈岚、蔡勇峰、崔树森、刘宝滨、王苏生、虞熙春、李丘林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王苏生、虞熙春、李丘林为独立董事。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王国英、许小将、孙锋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王国英、孙锋为职工代表推选的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i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